由于數(shù)年來我國對外貿(mào)易的擴大,進出口的貨物種類日漸繁多,除了一般的服裝、機械、配件等等普通貨物的出口,也出現(xiàn)了化工品、液體、或帶有電機的貨物等等需要出運。那么這些被國際航空協(xié)會認定為不確定是否給航空運輸帶有危害的貨物或者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的貨物,在出運前都需要做一份空運鑒定書,來鑒定該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
什么是空運鑒定?
空運鑒定全稱叫《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英語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俗稱空運鑒定或鑒定。
空運鑒定包含哪些內(nèi)容?
貨物運輸鑒定書的主要內(nèi)容一般包括貨物名稱及其企業(yè)標志、主要物理化學特征、運輸貨物的危險特征、鑒定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方法等。目的是為運輸單位提供與運輸安全直接相關(guān)的信息。
每年空運鑒定書都需要更新嗎?
是的,DGM的空運貨運鑒定書IATA DGR 63th,2022年版本更新空運鑒定書解答:有需要更新2022年鋰電池空海運鑒定書,UN38.3報告的客戶,可以開始著手計劃了。避免集中到12月底或者明年1月初排隊出報告。
哪些貨物必須要提供空運鑒定呢?
1)磁性貨物
根據(jù)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議的要求,距被測物品表面2.1m的任何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m(200nt)才能進行普通貨物運輸(普通貨物識別)。所有含磁性材料的貨物都會在空間中產(chǎn)生磁場,需要對磁性貨物進行安全檢測,以確保飛行安全。
2)粉末貨物
必須提供金剛石粉、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等空運鑒定報告。
3)含有液體和氣體的貨物
例如,一些儀器可能包括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zhuǎn)換器等。
4)化學品
各種化學品的航空運輸一般應提供航空運輸鑒定報告。化學品一般可分為危險化學品和普通化學品。航空運輸中常見的是普通化學品,即可以根據(jù)普通貨物運輸?shù)幕瘜W品。該化學品必須進行普通貨物的航空運輸鑒定,即證明該貨物屬于普通化學品,而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5)油性貨物
例如,汽車零部件可能配備燃料或殘余燃料的發(fā)動機、化油器或油箱;可能有煤油、汽油等易燃液體。
6)帶電池的貨物
電池的分類識別比較復雜。電池或含電池的產(chǎn)品可能是空運第4.3項、第8類和第9類危險品。因此,涉及的產(chǎn)品在空運時需要報告作為支持。例如,電氣設備可能含有電池;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電氣設備可能含有電池。
在運輸過程中遇到隱含危險的貨物貨物,建議按照貨物標準準確出具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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