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發(fā)布了66版DGR(危險品規(guī)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第66版IATA危險品條例(DGR)和第12版鋰電池運輸條例(LBSR)生效,將建議航空運輸時,與設(shè)備包裝在一起鋰離子電池,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設(shè)備和車輛中包含的鋰離子電池的充電狀態(tài)應(yīng)不超過其額定容量的30%。2026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時,與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設(shè)備和車輛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將需要在電池處于較低的充電狀態(tài)下進行航空運輸。這些變更已被國際民航組織采納并納入2025-2026年版《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shù)細則》(技術(shù)細則)中。
重要變化和修訂:
第三章 分類
3.9.2.7 包含了鈉離子電池的分類標準
第四章 識別
4.2 危險品表增加以下新條目:
UN 3551 鈉離子電池
UN 3552 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shè)備中
UN 3552 鈉離子 電池與設(shè)備包裝在一起
UN 3556 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UN 3557 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UN 3558 車輛,鈉離子電池供電
4.4 特殊條款
A88, A99, A146, A154:
增加了鈉離子電池為適用對象。
A185, A214: 將以下新條目納入?yún)⒖寂c要求:
UN 3556 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UN 3557 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UN 3558 車輛,鈉離子電池供電
A228:
澄清了有機電解質(zhì)的鈉離子電芯和電池與堿溶液電解質(zhì)的鈉離子電芯和電池之間的分類差異。
A231:
將鈉離子電池驅(qū)動的車輛排除在危險貨物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之外,前提是沒有其他受該規(guī)定約束的危險品,且電池短路至電池電荷降低至零。
第五章 包裝
PI 378, PI 492, PI 950, PI951:
進行了修訂,將鈉電池的參考范圍擴大至金屬鈉電池和鈉合金電池(這些不同于UN 3551鈉離子電芯和電池)。
PI952: 圍繞以下新條目進行修訂:
UN 3556 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UN 3557 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UN 3558 車輛,鈉離子電池供電
對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議電池的電荷量(SoC)不超過30%,或指示電池電量不超過25%。在2025年12月31日以后,對超過100Wh的電池電荷量將強制實行這些限制。
PI 965, PI 966:
兩個包裝說明都添加了幾個注釋,重申低電荷量(SoC)的電池運輸過程中不易發(fā)生熱失控。
PI 965中關(guān)于鋰電池電荷量(SoC)不得超過30%的限制,將延伸至PI 966,最初在2025年作為建議執(zhí)行,并于2026年對額定能量大于2.7Wh的電池強制執(zhí)行。對于托運人需要運輸荷電狀態(tài)(SoC)超過30%的電池的情況,相關(guān)條款已在國家批準中列明。
這些條款不適用于按PI 966 Section II運輸SoC超過30%的電芯或電池。這些條款只適用于PI 966 Section I。
PI967:修訂為:建議安裝在設(shè)備中的電池SoC不應(yīng)大于30%或指示電池電量不超過25%。
關(guān)于鈉離子電池(含有有機電解質(zhì))的三條包裝說明,基本上參照了各自的鋰離子電池包裝說明:
PI 976 - UN 3551,鈉離子電芯和電池;
PI 977 - UN 3552,鈉離子電池與設(shè)備包裝在一起;
以及PI 978 -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shè)備中。
第七章 標記和標簽
7.1.5.5:
鋰電池標記重新命名為電池標記
7.3.18.2:
鋰電池標簽重新命名為鋰電池或鈉離子電池標簽。
第八章 文件
8.1.6.9.1:
已添加一條關(guān)于UN 3171(電池驅(qū)動車輛)的過渡時期說明,在2025年3月31前可以繼續(xù)將鋰電池驅(qū)動的車輛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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