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REACH法規(guī)修訂條例(EU)2024/2462,修訂歐盟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新增第79項關于全氟己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規(guī)定。本條例自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20天正式實施,具體限制內容如下:
”79.全氟已酸(埸場的物品。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a)具有直鏈或支鏈全氟戊基,其官能團C,F,-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碳原子作為結構之一;或 (b)具有結構式為CF:-的直鏈或支鏈全氟已基官能團。下列物質不在此名稱范圍內: (a)CF14; (b)CaF,:-C(=0)ОH、C,F,;-C(=0)О-X'或 C F -CF?-X'(其中 X'=任何基團,包括鹽); (c)在非末端碳原子之一處具有直接連接到氧原子的全氟烷基 CF;-的任何物質。 | 1.從2026年10月10 日起,在下列產(chǎn)品中,不得以均質材料中 PFHXA 及其鹽濃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相關物質濃度等于或高于1000 ppb 投放市場或使用: (a)面向公眾的服裝和相關配飾中的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 (b)面向公眾的鞋類; (c)法規(guī)(EC)1935/2004 范圍內用作食品接觸材料的紙張和紙板; (d)面向公眾的混合物; (e)法規(guī)(EC)1223/2009第2(1)條第(a)點中定義的化妝品。 2.自 2027年10 月10 日起,在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中,除第1段所述的服裝和相關配飾外,不得以均質材料中 PFHXA及其鹽濃度等于或大于25 ppb,或以 PFHXA相關物質濃度等于或高于 1000 ppb 投放市場或使用。 3.第1款和第 2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旨在保護用戶免受法規(guī)(EU)2016/425號法規(guī)附件-第三類風險(a)、(c)至(f)、(h)和(l)點范圍內風險的個人防護設備; (b)(EU)2017/745 法規(guī)范圍內的設備 (c)(EU)2017/746 條例范圍內的設備, (d)用作建筑紡織品的紡織品。 4.從2026年4月10 日起,下列產(chǎn)品中,PFHXA 及其鹽的濃度不得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 相關物質濃度不得等于或大于 1000 ppb: 4.從2026年4月10 日起,下列產(chǎn)品中,PFHXA 及其鹽的濃度不得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 相關物質濃度不得等于或大于 1000 ppb: (a)用于培訓和測試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濃縮物,但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測試除外,前提是所有釋放物都得到控制;(b)用于公共消防服務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濃縮物,除非這些服務干預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12/18/EU 號指令所涵蓋的機構的工業(yè)火災,并且它們僅將泡沫和設備用于此僬é?妯塞嘔尢?礦汭鑠鵯昨剝れ劉庭甩狠援贗可捂⑧芯舛 5.自 2029年 10月 10 日起,不得將 PFHXA 及其鹽類的濃度等于或大于 25ppb,或 PFHXA 相關物質的濃度等于或者大于 1000ppb的民用航空(包括民用機場)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濃縮物投放市場或使用。 6.第1、2、4和5款不適用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2019/1021號條例附件一禁止的全氟基CF-直接連接到硫原子的物質。 7.作為對第1款的豁免,該款不適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和混合物。 8.作為對第2款的豁免,該款不適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9.就本條目而言,PFHXA相關物質是指根據(jù)其分子結構被認為有可能降解或轉化為 PFHXA 的物質。 |
PFHxA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一種。PFHxA物質被認為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有潛在的不利影響。它們廣泛應用于許多行業(yè),如紙張和紙板(食品接觸材料),紡織品如個人防護設備,家用紡織品和服裝,以及消防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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