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聯(lián)邦衛(wèi)生、食品鏈安全和環(huán)境公共服務部于2021年2月17日批準關于食品接觸金屬和合金制品的法令。該法令立即生效。
范圍
該法令適用于全部或部分由金屬或合金制成的食品接觸類產(chǎn)品,無論表面是否有涂層。
一般要求
食品接觸金屬和合金制品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法規(guī)(EC)1935/2004;
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產(chǎn)規(guī)范的法規(guī)(EC)No 2023/2006;
1992年5月11日的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比利時皇家法令。
具體要求
1. 特定遷移的要求
產(chǎn)品應符合該法令附件第1章特定遷移限值要求;
表1:適用于金屬和合金組件的特定遷移限值
元素符號
名稱
特定遷移限值(mg/kg食品)
Al
鋁
5
Sb
銻
0.04
Ag
銀
0.08
Cr
鉻
0.250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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