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新規(guī)(EU) 2020/2088和指令(EU) 2020/2089,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中對玩具中致敏香料的要求。成員國應從2022年7月5日起執(zhí)行該兩項修訂的要求。
一、對須進行標簽的致敏香料清單的修訂
根據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的現行要求,第11點的第3段中表格所列致敏香料,若在玩具或其部件中添加的濃度超過100 mg/kg,則應在玩具、加貼標簽、包裝或隨附單頁上列出該致敏香料的名稱。
歐盟委員會已批準對此清單進行如下修訂:
(1)香茅醇(Citronellol,CAS號:106-22-9),增加2個CAS號(1117-61-9和7540-51-4);
(2)增加61種致敏香料。
二、禁用3種致敏香料
以下3種致敏香料將被禁用:
以上禁令不適用于在良好生產規(guī)范下無法從技術上避免的,且含量不超過100 mg/kg的香料痕量。另外,由于2-辛炔酸甲酯已成為禁用致敏香料,它將在須進行標簽的致敏香料的原表格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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